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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欢迎广大优秀人才报名应聘。
本次补充招聘共设置6个职位、拟招聘6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第一研究所2025年度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2.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科研、管理工作。
3.招聘职位均为授衔岗位,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我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一)简历投递
报名时间暂定5月5日18:00前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简历发送至邮箱jobfri@126.com,邮件标题为“第一志愿职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每人限报两个职位,如报考两个职位,须明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对未通过第一志愿报考岗位简历筛选或考试测评的,我们会视情将其调剂到第二志愿报考岗位进行简历筛选、考试测评。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核和简历筛选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年龄、生源等基本信息以及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专业技能等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比选择优,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20: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初试人选,未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初试人员不予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专业能力测试初试。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初试范围的考生,按报考岗位,由相应的初试测评小组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初试,初试以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围绕报考岗位职责要求初步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初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人员名单。入围考生放弃的,可在达到该职位初试合格成绩人员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
2.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复试为面试形式,主要围绕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水平。
3.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计划招聘的岗位均为人民警察授衔岗位,对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复试范围的考生,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因五个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其中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设置体能测评环节。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事宜将通过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及其他通知中所列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所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后续招聘流程资格。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业务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以及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的专业能力测试初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复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管理岗位)应达到面试公告中相应的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选由我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干部监督部门、我所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研究所监督电话:010-68773482、68773025。
如在各招聘环节存在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刘老师:010-68773188;王老师:010-68773615。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