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镇2025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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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铸军魂
青春献国防
身披戎装赴军营
报效祖国正当时
南桥镇2025年上半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开启
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 www.gfbzb.gov.cn
咨询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路86号
咨询电话:021-67111172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男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为2025年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大学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高中及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和部队急需的技能人才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尤其是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入伍。
中共奉贤区南桥镇委员会
关于支持退役士兵返乡就业的办法
为了鼓励我镇符合条件的青年积极进行兵役登记、响应号召应征入伍,保障兵役期满退役士兵的权益,制定以下办法:
在南桥镇进行兵役登记入伍,拥有本镇户籍,期满退役的青年。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在应征时积极响应服兵役。
(二)在服兵役期间自觉遵守部队各项规定,表现良好。
(一)在南桥镇政府所设单位工作期间应征入伍的,入伍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役后返回原岗,并在考核、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社工等南桥镇招录考试,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兵役期满后,报名参加南桥镇村、园区、集体企业自用人员招聘的,可免予笔试,面试环节,根据岗位匹配度予以录用。
(四)如在部队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且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自用人员录取后,工资待遇可在正常级别上提高一档。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材[2023]4号)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数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退役后或者退役后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并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在部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录用;可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对从普通高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军士,结合本市实际,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当年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分年发放服役补助金,并由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其服役补助金按照上述计算方法2倍数额发放。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义务兵,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本市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自主就业或者继续完成学业的退役军士,从其担任军士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递增10%。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本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每年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每年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分别预留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定向招录(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对在部队服役5年及以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实行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公告》(教学厅函【2022】7号)
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干部、公用事业管理人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军休干部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普通高校军事教员等考录(招聘),以及补充街镇干部、招聘社区工作者、选拔居村委会干部时,优先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军士)中招录(招聘)。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良好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费补贴、青年职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利息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税收减免等金融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
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在退役后5年内参加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培训费补贴。未就业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
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大学生,包括退役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复学后入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退役后或者毕业后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由其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渠道申报本市户籍,经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相关政策审定后,直接办理上海户籍。从本市应征(应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上海户籍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者在校高职(专科)生,按照规定服满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后或者退役复学专科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可按照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并直接赋予居住证标准积分。在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沪委发【2020】20号)